请问职工医保是否可以报销精神分裂病症的治疗费用;如可以报销,具体是怎么报的 ?
您好,精神分裂症和其他普通疾病一样,在支付限额内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具体计算方式是为住院:(医疗总费用-不纳入范围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总费用-不纳入范围费用)×报销比例。其中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在职98%、退休100%;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3%;三级医院在职、退休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基金支付90%)。门诊特定病种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2015-05-25 09:3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