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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车位是不是太贵了!

2024-2-12 7:18:51发布17次查看ip:发布人:
小区的车位是不是太贵了。区区几平米就要10几万,甚至20几万?!?!到底值不值这个价值?肯定是不值!但为什么政府至今为什么不监管?
1.别说市场定价。如果都要市场定价,都要供需决定。那要政府干嘛?纳税人的钱用来干其他不是更好?!蒜你狠,姜你军等等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政府都有出面干预。股票波动,政府都会大力监管!可为什么车位,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权益。政府就不出面呢?
2.开发商单独定价,业主根本没有选择权!所谓有卖有买,但一车位价格高的离谱,普通工薪阶层拿什么来买。况且开发商单独定价,想卖多少,卖多少。如今都知道,车位供不应求,可一个车位贵出太多,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很多都是车位宁可空着都不给业主停车,这无疑是资源的浪费!
3.保障谁的利益?政府应该对过高的车位定价加以限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谁都知道,在开发商面前,业主是多麽的弱势!说是业主委员会权利很大,可成立的过程曲折艰难谁不知道?政府再不出面加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谁来保护呢?
4.买不起车位,租车位也是件痛苦的事情。
4.佛山政府应大有作为。佛山是个文明、现代的城市,包括很多外来人都喜欢佛山。佛山也是有立法权。希望佛山政府能够降低普通百姓的生活成本,希望多多出台法律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对于网友提出“小区的车位是不是太贵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开发商或产权人根据建设成本、费用情况自行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职责,但对于停车位销售价格不能制定和实行限价措施。
二、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从2015年8月15日起,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管理(包括租赁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主要约定方式如下:
1、停车场经营者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过半”),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2、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其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3、未经产权登记程序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车位、车库,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可继续按照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后自行向他人出租的,租金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放开价格管制后的监管
佛山市价格、住建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市民对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2、对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停车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强制服务、未采用规定物业合同文本等行为,可向所在的区住建主管部门投诉,由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纠正处理。3、各地街道办等基层行政单位以及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作用,培育业主自治组织,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等事项给予积极指导,拓宽业主协商渠道,提高业主话语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积极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5-10-04 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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