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58周岁,下岗职工,由于家庭困难,医保数年未交,请问如果要退休,是否要补齐之前医保?一次性补齐有没有优惠政策?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应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如缴费年限不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4-23 14:4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