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先生来电反映,他于2016年购买霞浦经济适用房2期1号楼1507业主,还在装修中发现两面承重墙开裂,向开发商反映告知由个人装修师傅填补完写报告,在给予理赔。但事后不承认和不赔偿。另外该小区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经查,经济适用房二期1号楼1507单元房业主和建设单位针对这些裂缝的处理及补偿方式有过协商,建设单位同意适当补偿,户主自主修复裂缝的部分费用,后因补偿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现经我局质安站工作人员与业主、物业及建设单位沟通,有关补偿费用等进行协调,建设单位同意适当补偿,,业主觉得建设单位补偿费用不够,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业主出差在外不方便沟通,我局工作人员已交待建设单位继续协商妥善解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1-10 10:5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