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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不公: 桑植县5案当事人联名状告无良法官王真旭

2024-2-8 16:20:48发布16次查看ip:发布人:
王真旭:即是桑植县法院的“优秀法官”;又是桑植县法庭的“中层骨干”。可是——他却又是一个徇私枉法的无良法官!或是房地产开发商眼中红得发紫的“特大好人”!诉讼之中:王真旭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意错判案!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愤怒了:联名发誓:要将王真旭状告至中纪委……
相关错案案号及受害当事人名单、联系方式如下:
1、彭发盛——“举报桑植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真旭枉法的事实”。(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1号案(冤案),联系电话:13348740708。
2、熊月梅——“举报湖南省桑植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真旭枉法的事实”。案号: (2013)民二初字第103号、张中民第34号。桑法民字第595号。
联系电话:15576869503。
3、赵大妹——“举报法官王真旭枉法裁判,要求还我申辩机会”。(2015)桑法民一初字第47号案,联系电话:15074477068。
4、杨兴兰——“举报法院法官王真旭枉法裁判,要求还我申辩机会”,(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481号案,联系电话:15174462878。
5、王小凤——举报法院法官王真旭枉法裁判,要求还我申辩机会”,(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494号案。
时刻网友1436955983377:回复:诉不公: 桑植县5案当事人联名状告无良法官王真旭 省巡视组进驻桑植了,可以把真实材料带起直接找他们。有详细工作地址和举报电话的,都公开了的。2015-07-15 18:16:36
网友20150715193340:法官丧尽天良 现在这些法官不讲道德,法律成为他们为所欲为的工具。2015-07-15 19:33:40
网友20150716094803:无证无据的 要用证据说话!就因为判决不如你们的意而恶意攻击法官?再说了,不服一审可以二审啊!司法救济措施很多的。小小的一个庭长,能左右法律?2015-07-16 09:48:03
中道:如今法官好难 现在大多火气大的当事人,其实是可以理解他们的过激言论的,因为他们对法律没有真正搞懂,往往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就是法律,其他的就是法官的造词。其实每个都是这样心态,因为,偏见存在于每个人,除非你是圣人。但就算孔子都自称不是圣人。2015-07-17 09:15:55
桑植县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关于对《诉不公: 桑植县5案当事人联名状告无良法官王真旭》一贴的  就(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1号【实际案号为(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14号】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2013)桑法民一初字第595号熊月梅民间借贷纠纷、(2013)桑法民一初字第481号杨兴兰人事争议纠纷、(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494号王小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15)桑民一初字第47号赵大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五案的基本情况:1、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杨兴兰人事争议纠纷、王小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三案经过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彭发盛、杨兴兰两案经过省高院的再审被驳回,其中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2、熊月梅民间借贷纠纷、赵大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两案正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3、上述的五个民事案件,只有彭发盛、熊月梅两个案件是王真旭承办,杨兴兰、王小凤、赵大妹三个案件是其他人承办。
王真旭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徇私枉法的现象,只有公正执法的表现,实在的工作作风。五位当事人在网络上反映的情况没有事实依据,均不属实。
桑植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2015-07-17 17:27:41
时刻网友1437210785058:回复:诉不公: 桑植县5案当事人联名状告无良法官王真旭 第6楼对此不作评论。法律真正搞懂不容易,一般人也不会去有耐心接触。苦人仇深,伤自己多一点。2015-07-18 17:02:33
网友20150718182634:一些法官根本不想做好法官 第7楼巡视组不管法院审理,我找过的没用。现在的大多数法官素质不高,在歪曲法律。一些法官根本不想做好法官。当然,在这个环境,要做好法官确实难。2015-07-18 18:26:34
网友20150718193911: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法官治你个诽谤罪容易的很。 第8楼多在网上、微信、博客等媒体举报,举报的人多了,他们的面子还是挂不住的。那些人想尽一切办法删你的贴,他删,你又发。注意: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法官治你个诽谤罪容易的很。2015-07-18 19:39:11
桑植县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关于对《诉不公: 桑植县5案当事人联名状告无良法官王真旭》一贴的第9楼  就(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1号【实际案号为(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14号】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2013)桑法民一初字第595号熊月梅民间借贷纠纷、(2013)桑法民一初字第481号杨兴兰人事争议纠纷、(2014)桑法民一初字第494号王小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15)桑民一初字第47号赵大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五案的基本情况:1、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杨兴兰人事争议纠纷、王小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三案经过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彭发盛、杨兴兰两案经过省高院的再审被驳回,其中彭发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2、熊月梅民间借贷纠纷、赵大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两案正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3、上述的五个民事案件,只有彭发盛、熊月梅两个案件是王真旭承办,杨兴兰、王小凤、赵大妹三个案件是其他人承办。
王真旭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徇私枉法的现象,只有公正执法的表现,实在的工作作风。五位当事人在网络上反映的情况没有事实依据,均不属实。
桑植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2015-07-20 08: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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