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合法在市一医院生育,而3000元(顺产)生育保险补贴已经向社保机构申领了,现看到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试行办法出台,非常高兴。据我理解是公司在员工生育期间发放了生育津贴,然后向社保机构申请这笔津贴,且资金是打入公司帐户.现在的问题是我休产假那三个月不带薪,公司未支付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那我怎么样以个人的名义来领取这笔生育津贴呢?我相信在佛山市很多工厂公司职工都是这种情况,静待佳音,谢谢!
您好,从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内分娩的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追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并发放给单位的,不是发放给个人。若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是在参保状态下,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并且在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得到足额、及时的发放,那么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追溯生育津贴。若单位在您休产假期间没有发给你工资,您可向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2013-03-07 14:3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