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说好于今年五月期间给予我们房产证但到现在并没有结果去讨说法被保安打,嘉兴还有王法吗?可能我说的话重了点但是真的很生气,万达里面多少人,这是多少人的血汗钱,却得不到正常应有的房产证,望市长可以解决我们广大劳动人民的问题
沈先生你好,根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25页第十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补充约定中第五项双方一致同意将合同第十六条变更为: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依据上述约定,开发商尚未产生违约情况,经联系,开发商表示现正积极办理产证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电话沟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 201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