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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社保费需要提交工商、税局证明的疑问

2024-1-29 23:42:26发布13次查看ip:发布人:
fsrsfqs 发言人单位回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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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参考《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由于您反映的属于具体的业务,请向受理部门反映,亦可通过12345热线联系。
您好,如需我局释明,您可携带相关业务单到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如对受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亦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5-01-16 1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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