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骨干教师,具体指什么?评定标准是?
骨干教师评选资格和条件
骨干教师应该是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拔尖人才,学科教学、教育科研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㈠ 必须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八年以上教龄,小学、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专业技能证书。
㈡ 必须是区级骨干教师。
㈢ 具有良好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㈣ 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系统的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在本学科完成两次学段(高中或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教学循环,准确把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教学上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基本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㈤ 中小学教师在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市以上表彰奖励,教师本人获市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教学效果显著;中学毕业班教师中考、高考成绩分别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列;职业高中教师在专业教学中起示范作用。
㈥ 具有较强的教研和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参加优秀论文、教案、说课作课、课件制作等评奖,获市级二等奖两次或省级(含省级)以上二等奖一次;并且承担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或者是区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㈦ 必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均参加教师培训院校组织的专题学习和校本培训,并积极指导、帮助新教师熟悉业务和掌握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方法。
2012-09-17 15: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