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留意到社保的最新政策——“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本人的亲戚是1960年6月出生,女,她快到退休年龄了,曾经参保缴过费4年。
请问这样符合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吗?
如果可以申请,那么是怎样申请?一次性补缴11年的金额是多少?(能举例说明计算过程吗?)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曾经参保4年并缴费至法定年龄仍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进行参保。由于各区的补缴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建议根据您亲戚户籍所属地到相应的区社保机构进行咨询,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2010-05-12 21:2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