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2016年12月21日15时40分,贵局交警支队下属民警在青衣街执行巡逻任务时川Z0229警摩托车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有照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道法五十三条之规定即使是执行任务的警车也仅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无规定可以不戴安全头盔,难道交通民警不懂法?既然懂法为何不尊法、守法,反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去执法违法。请调查清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人民一个交代,同时加强对执法者的安全教育培训。
市交警支队: 据了解情况,执勤人员就是负责青衣街100米路段,来回巡逻。中间短距离挪动车辆时有没带头盔现象,已经教育。今后交警将不断加强规范执法管理,切实树立好交警形象。
2016-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