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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夫妻同时到场

2024-1-22 14:59:55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合同书上是夫妻共同签名的,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夫妻同时到场办理,多谢。
您好,据您反映购房合同是夫妻共同签名的,因此夫妻双方应为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夫妻共同到场申请。如夫妻一方不能同时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办妥相关委托手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联系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5楼,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1213175;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2号,电话:87786451;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电话:88620920。
2017-05-22 15: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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