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在阳光莲景苑买房,有购房合同和网上登记备案,现在时间过了两年多,迟迟没能交房,现在还有消防验收和综合验收未能通过。其它专项验收已经通过,燃气也未开通,按现在情况,开发商无力办理后续验收手续,住建部门也没能协调有效方案能够解决这事,请我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能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要如何办理,有啥条件要求。
杨建:
你咨询阳光莲景苑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事项已收悉(LY17070200043)。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诉求情况,“阳光莲景苑”项目至今未办理消防验收和综合验收。
我中心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确认行为,应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待该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携相关登记材料至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待我中心收到齐全登记材料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尽快给予办结。
关于开发商无力办理后续手续问题,该事项监督部门是市住建局,你可咨询市住建局房地产产业科。(咨询电话:3382220)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7-4 11:3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