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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

2024-1-18 19:30:01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 关于谷来镇北岙村黄小冮家霸占村道,违章建房,未批先建事宜,黄小江霸把村民上百年走下来的路占为己有作地基违建,现把村民要农作的地拦在里面无法进入变成荒地,要到河道生活用水的村民也无法进入,带来极大不方便,已从6月1日开始向各部门反映了二十多次,镇有关部不但没把纠纷进行解决,反而在未处理好纠纷之前审批下去,不管其他村民的利益,联同村委胡乱写了张说明书就这样滥用职权,擅盖公章,因为村委干部不是原北岙村民,不要使用此路的,黄小江到目前已违建4米之高,也未见任何规划图和建设公示牌,真的怀凝公职人员是怎么公职的,无法弄清其中不可告人的猫屎。希望市领导能复查此事,还老伯姓一个公道。关于改道,竟然改在一条沟里,下雨天哪里流水很大,经常有后山泥石冲下来超过膝盖,试问也没有得到使用村民的同意,又是有关领导擅作主张改的,假如出现危险情况,谁担当? 很明显黄小江隔壁李江贤家结构一样,为何李江贤家留有通道,而有关部门却一直死帮黄小江进行堵路违建,公道,廉政去何方了?
你2017年9月8日反映关于村民建房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_二__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们)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再受理情形: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特此告知。经办人:童锡孟 联系电话:83903021
嵊州市谷来镇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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