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庄镇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一。电线杆以及拉纤未经相邻耕地承包户许可(未告知,本人不知情),擅自将污水处理厂电线杆以及拉纤安装在本人的耕地上,对本人以后土地耕作产生影响(收割机、耕田机通行有阻碍)。二。镇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与相邻的耕地间的石头防护墙做的太低(只有1米高,建议石头防护墙应加高至3米左右)。 上述问题本人已多次找镇政府以及施工方协商、沟通均无果,本人将对自己耕地回填土石方整平!(因为如今造成低洼水渍、挖机进入碾压,无法耕种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政府部门未雨绸缪,能够重视起来,做出预见。(届时,本人耕地整平后,将比污水厂高出几米)。
程春蕾:您好!您通过“12345”热线来电反映的“苏庄镇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与相邻耕地间的石头防护墙太低”问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1、电线杆以及拉纤未经相邻耕地承包户许可(未告知,本人不知情),擅自将污水处理厂电线杆以及拉纤安装在本人的耕地上。此情况经调查,电线杆以及拉纤安装的耕地属于潘某某,并未安装到您所属耕地上。2、镇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与相邻的耕地间的石头防护墙做的太低。经调查,污水处理厂是根据耕地的标高砌1米高石头防护墙。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1、电线杆以及拉纤安装前我们已告知潘某某,并且经过他同意。2、污水处理厂所砌1米高石头防护墙是为了防止泥土下滑,也为了方便相邻耕地行走,因此不可能砌成3米高。经办人: 朱为梅 联系电话: 6521737苏庄镇人民政府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6/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