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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严肃取缔!

2024-1-11 13:39:01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规定(暂行)》明确要求,请予以查处回复:尊敬的领导:我们要继续反映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58号院内的永昌路便民蔬菜市场,具体位于永昌路和武都路什字东北角、皇后大道商场南侧的土黄色院落内,根据区政府、区商务局《关于建设永昌路社区便民菜店的批复》明确规定该便民菜店以蔬菜、瓜果、副食销售为主的经营性质且不得擅自改变,但是现在该市场却挂羊头卖狗肉将该市场改成无证经营的餐饮小吃街谋取利益,另据我们小区居民了解,该市场的经营管理方为兰州旭明寰宝移动餐车有限公司和皇后大道商场共同管理经营,该市场于2013年11月22日左右由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但令小区居民气愤的是,当天联合执法部门前脚刚走,市场管理方兰州旭明寰宝移动餐车有限公司和皇后大道商场就将联合执法组张贴的取缔通知撕毁,并纠集这些无证经营餐饮的摊主在一起,并告诉这些无证经营餐饮的摊主让他们不要害怕、放心大胆的经营,出了问题由明寰公司和皇后大道给他们扛着,助长这些无证经营餐饮摊主的嚣张气焰,这些经营餐饮的摊主他们没有任何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连最起码的餐饮人员健康证都没有,餐饮经营环境极其恶劣,现在在明寰公司和皇后大道的教唆下,这些无证经营餐饮的摊主于2013年11月24日又陆续开始违法无证经营餐饮,无视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取缔,在国家各部门严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大环境下,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区商务局《关于建设永昌路社区便民菜店的批复》明确规定该便民菜店以蔬菜、瓜果、副食销售为主的经营性质且不得擅自改变的具体规定,严重违反政府发布的《兰州市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制度》第15条:商铺及住宅区内不可经营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饮食项目的规定,他们这种挂羊头卖狗肉、无视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是对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是对联合执法部门工作的严肃性的藐视,他们的违法经营已经对群众食品安全和小区居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们小区居民再次提请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等联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市场再次予以取缔,我们建议联合执法组能够于工作日下午17:30左右前往该处进行现场执法,查封取缔违法市场!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并安排处理。您所反映的市场地属兰州静安物业管理小区,是我区为了方便永昌路周边市民买菜而批准由兰州静安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并由其进行管理。由于兰州静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当初市场建设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经营,导致该市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我区商务局已对其下发《关于撤销建设永昌路社区便民菜店的批复通知》(城商发﹝2013)95号,我区执法局、商务局、食药局、街道也将联合于12月31日前将该市场清理取缔。
2013-12-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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