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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证补领的问题?

2024-1-11 7:35:22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请问有这个条例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我公公1978年生一个孩子,于1981年在计划内生育的另一个孩子,(其中于一个于1991年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当时曾在村里面申请领证过《独生子女证》,但当时没有批下来,现在可以补领独生子女证吗?
你好,本省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你公公的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因此无法补办。
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3-08-03 15: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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