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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问题

2024-1-7 13:29:47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宅基地国土证是我父亲名下,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去世,想办理继承,国土证转到我名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流程。
我市各区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历史阶段,对只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宅基地个人自建房,均制定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政策。
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公证部门办理宅基地的继承手续。凭取得继承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继承转移登记,具体提交如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复印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span>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手续;
②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7)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有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当提交前述证明材料,没有办理前述材料的,则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span>  /span>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契税等完税或减免证明(原件);
6、地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213175;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7748106;/span>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8620903。
2016-11-21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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