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先生再次投诉连城县医院,诉求编号:LY16091900012,LY16091000018,客服已回电告知 ,项先生对连城县卫计局 不满意,称这次如果还是不能给个满意的回复,就会将连城县医院以及黄医生告上法院,还要往省里投诉连城县卫计局。
项先生:
您好!
关于您“再次投诉连城县医院及医生”来信收悉,根据调查情况,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2016年9月10日到县医院的诊疗过程已经反馈给您,您若不同意该调查结果,请直接致电3321226,或本人直接到县医院文明办进行核实。
此次事件发生后县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行风建设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和处罚100元,同时暂停工作到文明办进行行风培训。
感谢您的来信!(连城县卫计局于 2016-9-30 08:4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