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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陶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广告监管>

2024-1-6 18:32:14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投诉人于2016年12月购买了路桥区桐屿街道碧水豪庭2号楼2单元801室房产,已付首付81万,现接到开发商银都房产通知,要求业主于9月22日-9月28日办理交房手续,交房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能验房,来电人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你于9月18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桐屿街道碧水豪庭相关收房交房手续问题,本单位于9月18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的缴付均属于房屋交付的环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同时预交接手物业之后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房屋的查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也有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我们将责成房产公司在房屋交付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交接手续并加强与业主沟通。后续如有问题,请联系82409073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2017年9 月 20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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