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湖景路11号——21号绿茵鸣苑在13年仅以电梯内饰不好看为由公示改造电梯,这几天正在对所有的电梯进行施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三十八条、七十八条的规定,请问:1.改造电梯有无经过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同意!2.改造前有无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或是何日告知的)3.如因改造引起的事故安全隐患是不是由共有人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主要责任?4.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具有改造资质。由于近年电梯运行发生事故时有报道,为了市民的安全,麻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跟进,谢谢!
经了解,此件为重复件,我局已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佛山市网络发言人平台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一、该小区共使用三菱品牌电梯28台。均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有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小区使用的电梯原有轿厢内壁不是不锈钢材料,使用多年普遍发生了锈蚀,小区业委会在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得到超过半数同意并在不增加业主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动用小区综合经营的收入,在电梯原有轿厢的三个立面加装不锈钢壁板。该项工作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联系事宜,施工前物业单位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
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改变轿厢重量属于电梯改造施工类别,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取得原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改造单位应对原有铭牌进行更换重新标注改造单位的铭牌。
四、绿茵鸣苑小区在电梯轿厢内加装不锈钢壁板,虽然增加的重量不多,但电梯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其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我局已要求使用单位做好对广大业主的宣传服务工作,并责成施工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安全载荷核算书。
感谢来电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继续关注绿茵鸣苑小区电梯施工的进展情况并加强对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的监察工作。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01月27日
2014-01-13 22:5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