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局:
父亲健在,是农业户口,在农村拥有证照齐全的房屋,儿子是非农户口,父亲可以把房屋过户或赠予给儿子吗?如果可以要什么程序?涉及该问题国家、省有什么法规政策?佛山市有没有统一的政件?
你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结合《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有关规定和《继承法》对继承权利的保护,你说的情况可以,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咨询。
2011-08-27 10:0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