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在给力电动车店铺购买一部给力电动车,现店铺关门,本人当时在开收据时没有填写本人的名称,现无法办理上牌,根据交警的要求,需要社区或者单位盖章方可办理,可是社区不给盖章,他们说他们领导没有交待这项业务,而且也没有接收到交警部门交待给他们可以盖章的业务,像我这样的老百姓哪里有单位盖章,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本人诚心给电动车上牌,给宁德的交通一份秩序,请尽快答复,谢谢!
江先生咨询电动车无法挂牌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机动车登记挂牌的有关规定,车主申请挂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购车税收发票,主要作用是证明车辆来历。我们在草拟《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时,考虑到绝大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售车企业未给车主开具正式国家税收发票,规定车主提供购车凭证中载明购车人、车型、车架号码、电机号码、价格,并加盖车行印章,不论是否正式税收发票,均可以挂牌;考虑到一些车主丢失购车凭证,我们又采取变通办法,规定车主如果能够提供《归属证明》,也可以替代购车凭证。做出上述规定,一方面既能够帮助车主解决挂牌中遇到的难题,做到便民利民;另一方面也要有效防止可能盗抢及其他来历不明的车辆混进来挂牌。特别是为了防止我们放松要求、未严格把关可能导致超标车挂牌成为各地盗抢超标车销赃地,在开展挂牌工作之初我们会更加严格。
从诉求人提供的情况看,只要他的车车架号码清晰,和购车凭证及合格证上记载的一致,应该可以证明车辆来历清楚,可以酌情放宽要求,给予挂牌。建议该车主9月底去挂牌。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5-9-8 15:0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