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1030160044。我在南浔区双林镇镇西镇勤裕村上做油漆工,当时工作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张先生,电话:15715889609)欠我7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发放,请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帮我拿回工资。新情况:该事情至今没有处理好,请相关单位再次处理。
经了解,信访人是受雇于包工头张某,在双林镇勤裕村水闸工程从事油漆工。信访人所诉的对象张某是自然人,不是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其诉求。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201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