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建住宅在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方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经查,龙岩市南中旭日新城项目未经规划验收就组织竣工验收,并强行要求业主接收未经规划验收的房屋,未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请贵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4年9月18日对南中旭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现场核实,9月30日办理了规划竣工验收。因此,该项目不存在未经规划验收就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该项目开发商要求业主接收未经规划验收的房屋不属我局职责,可向房管部门反映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5-3-31 17:0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