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1月16日在南昌一统国际家居购买8千元护墙板,当日即支付7千元定金,1千元做为货款压金,双方约定货生产完成送到我家后方结清全款(并且定单上商家已注明:货到,安装前付款)。 商家后于2015年1月16日告知购买的建材已到货,要求我去其公司交付1千元余款后方能派人上门安装,否则不予发货。本人理解,商家在下单时,已向顾客注明,货到付款,此货到理应是到达我家,而不是到达商户的仓库,如此时我将全款付清,后续运至我家的途中产生货损或不发货,消费者权利何在?请工商相关同志帮助协调。
投诉人,由于您的投诉资料不完整,加之未留联系方式,无法掌握具体情况,建议您完善投诉资料后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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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3-16 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