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咨询过关于补偿等问题,并且镇政府回复地上附着物有补偿,可为什么现实中没有补偿呢?我想了解是有关部门渎职还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龙岩市新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在厦中,东南,楼墩三个村张贴。要求各村民于2014年9月1日前自行将沿河两边的绿竹等青苗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雁石镇厦老溪河防洪堤建设项目河道两边的土地,有土地承包证的,由各行政村按规定给予补偿。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按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处理,一律不补偿。 (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 2014-9-16 10:3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