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要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12个月,这12个月是指在一定要在珠海市还是广东省内都可以,中间如果中断一个月还能享受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该女职工想在珠海市享受生育待遇,则必须在珠海市通过参加生育保险来满足生育待遇的条件。如该女职工在分娩和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时,连续参保缴费不足(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3个月在内)视为连续参保)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分娩当月和前一个月在参保状态的前提下,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法规定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24 16:2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