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兴隆村委开会决定对村内停车车辆收费,说是村委会认为可以收就可以收,拿收据和铁链出来收钱了。一晚上停车费是100,还要求情,否则是200,还要写份检讨。没有收费许可,没有物价批复,最最最重要的是,收费后,让人家停在泥巴里,洼地里。请哪位官老爷给出面处理处理。谢谢。
投诉人:
您好!经查,您反映的“乐从镇兴隆村委会”应为乐从镇新隆村委会。该村依据《乐从镇新隆村村规民约》的规定,对村内停车实行管理和收费,《村规民约》已经支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村民有约束力,该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行为。如您非新隆村村民,可与该村委会协商解决停车收费问题,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就您反映的收费100元问题,我委向该村提出有关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农村事务管理的监督。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纪委
2013年05月22日
2013-04-27 09: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