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真的还假的??
2023-12-26 22:09:31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两区同建项目
(B3二期安置、B5 、B6 安置小区·具体建设数据另列)
【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总投资】495889.79
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滨海工业区,东至曹娥江,南至新东线,西为马鞍镇西界(尹大线),北至钱塘江。
【区域面积】 45.4 平方公里,用地面积6103.43亩。
【实施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6103.43 亩,拆迁民房总建筑面积382885m2,涉及 17 个行政村的村民户数1466 户,总人口 5862 人,配套建设
一、B3二期安置小区、B5 安置小区和 B6 安置小区,建筑总面积为 370564m2。
二、区域修建新东线、支一路、北六路、北七路、支二路、北八路、北九路、东二路、东七路、钱滨线,共 10 条道路,和 37 座桥梁。区内敷设 7 条不同管径污水排污管网,总长 63.926km,及污水泵站 2 座。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给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工程管线。
三、综合有序整治九三丘北环河、东环塘河(新东线以北)、滨海大河(新东线以北)、七七丘直江等 15 条大小河道。土方平整、水土保持随各项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其中部分内容已经环保审批,具体见表 1.1-1,本次环评将未经过审批的B5
安置小区、B6安置小区、北六路、北八路及2座污水泵站作为评价重点。
【征地、拆迁及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
为满足工程建设,对工程范围内用地进行征地、拆迁,并进行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6103.43 亩,拆迁民房总建筑面积 382885m2,涉及 17个行政村的村民户数1466户,总人口 5862 人,配套建设 B3二期安置小区、B5安置小区和B6 安置小区,建筑总面积为 370564m2 (含小区配套的便民设施等)。
具体拆迁情况见表 3.2-2,安置小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3.2-3、表 3.2-4、表
3.2-5。
【征地 】
土地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用地、安
置小区用地以及预留的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柯桥滨海工业区两区同建项目拆迁主要涉及新东线以南的钱滨路沿路和排涝河沿路 17 个村,包括寺桥、宝善桥、童家塔、新围、大鱼山、飞跃闸、新二征海闸、新二陶湖、新二加安、新二安镇、新二柯联、飞跃甸东城、飞跃甸柯一、飞跃甸新鉴湖、长虹闸长洪、长虹闸红安、长虹闸齐贤,拆迁民房总建筑面积382885m2,共计约 1466户,常住在籍人口 5862 人。
【拆迁 】
本工程需要拆迁村民房屋面积
382885m2(具体拆迁情况见表
3.2-2)。项目区内的拆迁房屋按照柯桥滨海工业区现行相关标准集中建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 】
⑴征迁工作实施办法
项目征迁范围为新东线以西的钱滨路沿路和排涝河沿路 17 个村,柯桥滨海
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征迁安置工作的实施。马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园区
管委会规划部门等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⑵征地补偿
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完善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按照《绍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3〕
31 号)要求,做好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征收耕地的政府出资部分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金,由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每年调整公布一次,由区国
土资源部门按每年调整公布的政府出资部分计提并纳入征地成本,由区财政部门
统一收缴后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专户。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
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被征地农户承包地被征收
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
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参保对象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产
生;未调剂安排的,要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参保。
增加村级经济发展资金。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区征收集体土
地的实际,按征地面积另外增加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2.5 万元/亩。村级经济发展资
金应当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专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
展 ,通过收益分红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农民收入。
⑶拆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
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一)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原房屋合法建筑
面积每户低于250 平方米的,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安置,并按照重置价结合层
次结算新旧房屋的差价;安置房建筑面积因套型不可分割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
积,在最大安置面积控制标准内,每户超过原房屋合法面积 30 平方米(非本地
户口未 20 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的 50%结合层次结算,再超过部分
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结算,每户不得超过 10 平方米。(二)原房屋合法建筑
面积低于人均40 平方米的,可按人均 40 平方米保底安置,同面积产权调换部分
按重置价结合层次结算新旧房屋的差价,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且人均 40 平
方米之内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合层次结算。(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
250 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作产权调换,按市场价估价予以补偿。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整体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原合法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
附属物、装修等)再增加
50%之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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