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江台今日关注的报道,出厂价几毫子或者两、三个银钱的药,一路经过众多流通环节,到患者手中有些已经翻了几十倍。尽管医院都是经过一系列集中采购等途径拿药,但是贵几十倍就是几十倍。一路合法操作,结果就是几十倍。
另外,据媒体报道,医院可以在招标价上加价15%。
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患者),我接受医疗服务,在购买药品这点上,有选择权么?我是否可以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不在医院的药房购买加价15%的药,而拿着处方到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药房购买处方上的药?在市内各大药店购买药品,质量有保证么?
还有,现在各大医院都电子化了,拿着个医疗卡一路挂号,看病,交费,取药,已经看不见“处方”了。我如果希望拿着市二医院的处方,到开心大药房购买处方上的“处方药”,患者有权拿到这张“处方”么?有的话,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拿到?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因此患者有权凭医师开具处方到正规药房买药;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时,患者可以向其索要纸质处方;药房药品质量问题建议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12-01 07:3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