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营改增”后地税征管模式探析
2023-12-25 14:35:42发布14次查看ip:发布人: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工作全面推开后,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税系统的征管范围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地税部门,必须立足现状,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创新征管方式,构建新的地方税源管理模式,化解和防范执法风险,着力破解“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调整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资源。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后为加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下发了《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省局进行了转发并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按照此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适应分类分级管理需要,逐步推进直属机构和全职能分局(所)的职能转变,按纳税人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类型或涉税事项类别等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地税系统也将面临着新一轮的征管改革,实时调整机构也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参照此办法,结合罗田地税的实际,建议将现在的五个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全面撤并,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可设置两个)四个税源管理分局;新成立纳税评估直属局;原有的税费服务局和稽查局保留。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全县大企业以及房地产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县的年纳税在10万元(含增值税)以上的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征管以及高收入、高净值的自然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的税收征管。一般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县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下(含增值税)的一般税源企业以及一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直属局负责全县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送风险应对任务至管理分局。
二、强化基础管理,创新征管方式。建立纳税人建档机制,完善和规范纳税人一户式征管电子档案资料。完善“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后续管理,全面加强漏征漏管户管理,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时开展“金三”系统基础信息清查工作。创新征管思维,开拓新的地方税源管理模式,建立“小税精管、小税管全”的征管方式。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充分发挥“金三”系统等平台的功效,强化“互联网+税务”管理优势,逐步建立真实可靠、相互贯通的涉税信息网络,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三、强化综合治税,深化国地合作。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信息管税和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凝聚做好税收工作的合力。通过推进涉税信息聚合共享,更广范围、更多数量、更高质量获取第三方信息。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推出纳税信用信息,引进社会信用信息,参与征信系统建设,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国地税合作。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3.0版)和(4.0版)》,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合作领域。
四、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执法。树立“柔性征管”和“全方位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互联网+”服务等多种服务手段,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纳税提醒、纳税预警、税法咨询,倡导纳税人自行申报。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第一信号,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通过告知纳税人办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等方式主动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享受到更规范、更快捷、更经济的服务。将税收征管寓于纳税服务之中,把依法征税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通过优质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把住税源管理最后关口。通过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税收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推动诚信纳税,提升对税法的遵从度。加强营改增后欠税追缴,惩处涉税违法犯罪。
税务机关征管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内部行政关系优化调整,表现为岗责重构和人岗优化组合,通过这种优化调整实现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它是机构、人员、岗责的良性互动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行基层部分税务机构扁平化。在当前的国情及财政管理体制下,全面推行扁平化、取消县市级的税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目前,我们应该将扁平化目光主要放在基层的税务分局,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递的途径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以及面临“营改增”后部分基层地区税源锐减的现状,可以考虑逐步取消一些基层税务分局,将人才资源等向税源丰富地区转移,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征管成本。取消基层税务分局的地区可以采用综合治税以及委托代征的方式进行管理,依托政府部门,在保证地税执法主体的前提下,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单位依法代征税款。
二是优化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重构岗责体系。针对县、区级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不配套的现状,建议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比如可将业务职能与党办、主责办、绩效办等分离,专门设置党办、主责办等职能科室,明确岗位职能,配备职能领导,为基层税务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新的晋升途径,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避免由于一人多岗给干部带来较大的压力,充分调动起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三是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机构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征管机构的优化设置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载体。要按照“适才适岗”的原则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一方面,要根据工作岗位不同的职能要求以及编制数量,优化人员配备,综合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将合适的人才留在合适的岗位上,将人力资源优先向税源丰富地区倾斜,提高基层税务人员待遇,留住人才,避免基层人员流动率过高;另一方面,针对稀缺性人才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进行补充,比如税务法律人才、计算机信息技术人才等专业性较强的,可以尝试探索构建新型的“公务员+社会聘用”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满足税务机关的用人需要。同时也通过吸收补充新鲜血液来增加人员的流动性,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加快税务机关内部人才的成长,内、外部人力资源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充,为税收现代化和专业化改革提供持久的、强劲的人力资源动力。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首先,有针对性开展税收业务、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培训效果;其次,除了通过“遴选”、“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人才选拔方式之外,还应不断拓展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税务系统的人才储备量,对这些人才储备进行重点培养,从严从实打造高素质的税务人才;另外,要将人才库的建立与“数字人事”紧密结合,无论是职位晋升还是评选先进都应该择优进行优先考虑,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工作主动性;要积极建立学习型税务组织,效仿高校的导师制做法,选择实践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作为税务导师,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帮助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实行双向打分考核与问责,定期进行学员与导师的双向打分、考评,增强导师制的实践效果。
四是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实操性强的具体指标,通过单位内部测评、绩效系统评分、引入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考察的方式相结合,科学考评税务人员的工作表现与质效,建立起点公平、过程公正、结果运用公信,具有黄冈地税特色的绩效考核制度。另一方面要构建现代化的税务绩效薪酬体系。公务员薪酬的确立、发放等都是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的,不可以违规发放津补贴,对于优秀的税务人才,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在法律及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激励,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税务机关应当梳理现行的各类工资、福利、津贴、补贴,重新整合,在现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工资津补贴体制的基础上,探索构建适应现代化税务人力资源体系的,不同层次的绩效薪酬体制,以使得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税务干部能够享有与自己能力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的工资薪酬,这也是引进和留住人才,激励和调动人才劳动积极性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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