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在广州贷款买过房,贷款已全部还清,并卖出了这套房子,后来在佛山贷款并买了房,请问房子契税应该交多少?

2023-12-25 9:40:38发布14次查看ip:发布人:
在广州贷款买过房,贷款已全部还清,并卖出了这套房子,后来在佛山贷款并买了房,请问房子契税应该交多少?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现行税法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进一步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核定计税价格可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我省以粤财法〔2010〕88 号转发时明确:“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其名下均没有住房,即为唯一住房。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 《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 中确定的 3 % 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咨询人作为住房购买方,仅就购入的住房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核定价格或合同交易价*契税税率。
由于咨询人提供的资料有限,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回复或咨询12366-2。
此复。
2013-12-27 10:15:56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