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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看病问题

2023-12-24 13:31:17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是某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去年不慎患了皮肤病(白癜风),可这病是一种慢性病,也很难根治,需要长期的治疗,而且每次看病都是到医院的门诊就诊的,固长期来的药费也无法报销,可本人现在每个月就大概需要一千左右药费,一个月才领到两千多元工资,扣除药费、交通费,接下来自己的伙食费都不怎么够了,更不用说养家糊口了,请问相关部门我这种病的药费能报销吗?如果能又要怎么来办理呢?需要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门办理?谢谢!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按照“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医疗保险费报销待遇标准均由龙岩市统一制定,各县只能按规定执行市里制定的政策。
2、按政策规定,白癜风在城镇职工医保不属于门诊特殊病种,因此不能报销。
3、我们将会将您的诉求向市医保中心反馈。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6-4 11:5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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