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是:(2011)佛南法行立字第7号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40992
请法院工作人员看清楚题目才回复,以免丢人!
连案号也有了。
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由法院具体负责的,我们会与他们联系,把此贴转知他们,多谢您对网络问政的关注。
[本帖最后由 fsxcsjg 于 2011-12-16 09:35:5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fsxcsjg 于 2011-12-16 09:36:47 编辑]
2011-12-09 20:4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