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平县的村民,我符合再生育二胎的条件,但是我放弃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证政府是否有相关补助,夫妻每年是否能可以领到补助金知道55周岁
你好,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对农村居民我县提前至55周岁开始奖励。
发放奖励扶助金标准是,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二、如果你夫妇是农村居民第一个是女孩,你符合再生育的条件,但是放弃再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夫妻均为农村户口,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向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597-3338622进行咨询。
(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5-7-30 17:3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