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公司是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国有企业,想要办理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请问办理企业年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要如何办理企业年金,要去哪里办理,具体的缴费是怎么样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您好!针对贵司咨询的企业年金办理事宜,现逐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企业年金的条件。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③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如何办理企业年金?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报备:企业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集体协商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并在盖章后的10日内,将企业年金方案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各一式一份):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福建省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表。
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包括企业年金方案正本及电子文本(含方案正文的WORD版及签章页扫描件),其中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提供××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
4.福建省企业年金信息申报表。
5.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6.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报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上述备案通过后即生效,企业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方案办理企业年金的缴费、分配及待遇支付等事项。
三、相关的政策依据。目前企业年金政策的主要依据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和《福建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83号)等文件规定。
因企业年金涉及手续较多,未尽事宜可直接致电北岸开发区人社局:0594-5952900或致电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594-2380200详询。(北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8-3 17:06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