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除“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2023-12-16 17:18:14发布16次查看ip:发布人:
手机尾号为6097的手机报读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多久才能算事实夫妻? 我与女朋友生活了两年六个月(公开的而且是说的上门女婿)。现在她想出轨了(我有证据)想和我分手!我们有共同修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我有权问她要分割我们共同房子吗?在一起两年的收入都是她在管我有权要回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您可与您的妻子协商离婚和财产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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