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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掉入没有警示防护措施的井中,责任人推卸责任无人管

2023-12-16 11:10:43发布23次查看ip:发布人:
政府领导您好,2013年10月23日晚19点左右,我母亲饭后去附近开放公园散步,当时天色已暗,刚进公园正门走了三步就掉入井中,当时天色已暗,两个胳膊担在了井边,腰部重重砸在了井口边沿,造成肾挫伤,积液将整个肾包裹在内,(经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在井周围没有施工照明、没有防护设施、没有警示标志,从而导致掉入井中。我找过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处、城建市政管理部门,都说不属于他们管的。事故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路449号兰州市政开发集团正门下方。我找到了兰州市政开发集团的领导,其态度相当恶劣,还没说情况就骂人,出口伤人。现在我们已经不知道该找那个相关部门处理了,呈请领导关注指条明路。现在我母亲还在医院,已经禁食六天了。
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29日中午12点,陈先生来我区建设局反映经嘉峪关西路449号市政开发集团大门处一检查井无井盖,其母亲在路过此处时不慎掉入井内,我区建设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在12:40和陈先生到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该检查井在市政开发集团大门内4米处,是上水检查井,属兰州市市政开发集团管理,不属我区管理范畴,并将情况现场告知陈先生,建议向兰州市市政开发集团反映处理此事。
2013-11-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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