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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发放房屋征迁补偿款

2023-12-16 0:08:41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我们是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户。我们的房屋于2016年10月14日和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于2016年11月18日腾房交付给拆迁办公室。根据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补偿协议文件精神,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腾房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补偿款。但是,和我们同时办理手续的拆迁户都已经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而唯独我们,直到今天都没有拿到补偿款。期间,我们一直找相关部门,但他们都一直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解决。
要求上杭县三环路二期工程拆迁办公室及时、足额发放我们的房屋征迁补偿款,并补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已重新签订协议,待县土地收储中心审核后,即可发放房屋征迁补偿款。(上杭县临城镇人民政府于 2017-1-3 10:4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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