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有个楼盘西山上筑,近日本人接到收楼通知。但从买楼到现时我质疑的问题发展商及物管都未正面回答(因这个问题我未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就是“同一小区,管理费为何有两个标准,而且相差甚远的,普通住宅1.9元,而公寓要3元/平方米,这不是远超政府指导价吗”。这个标榜“公寓”的住宅,实际与其他的普通住宅单元连为一体,即亦同一小区,同一管理公司、同一管理方式、同一管理制度、同一管理成本,为何会比普通住宅单元高出一元多每平方米的管理费;前期的管理费应是政府指导价,佛山顺德区现时最高的政府指导价也只不过是2.02元,即使正在咨询的指导价最高也只是2.60元(首先说明这是要一级的服务水平呵)。这问题是不是要政府过问一下了。而且据管理公司的人员反映,“公司标得这价,届时会有政府批文的”,那我就要问为何政府会批这个收费了,作为我的这个小市民/小业主,可否看一下管理公司提交给政府的成本核算啊。
我本人是这样看公寓管理费问题的,如果是单独小区的(那肯定要有单独的配套了),不是与小区连成一体的,因为其没有规模经济效应,而管理标准又要维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其管理费高于普通住宅,这个是理解的。但这个事例不然了。
请政府部门给予指导我的观点了!
尊敬的信访人,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即转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跟进处理。
您所反映的是小区物业管理费问题。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的备案主体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政府指导价的主管部门也是价格部门。您也可以同时向价格部门反映情况。
2010-03-29 10:4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