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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问题咨询

2023-12-14 23:46:54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您好,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我省何时出台实施细则,有无具体时间表。如无具体时间表,那么如果现在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无影响?目前本地社保无法操作,那么以后是否可以补办?此外,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这个意思是否为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按工资基数12%的总和转移。而至于职业年金,“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此句的意思是否说,如果有23年工龄,则除去2014年10月1日后有职业年金的年限,补记20年的职业年金,由当地财政局拨付当地社保?恳请拨冗回答,不胜感谢!
目前,我省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的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可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如已辞职可日后补办转移手续。您对单位缴费部分基金转移的理解无误。您对补记的职业年金年限理解无误,但所需资金由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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