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郊路18号有人在用大锅熬制油,散发恶臭
龙岩市信访局:
诉求者诉求“空气污染及食品安全”问题,现答复如下:
1.空气污染问题是属于环境污染问题,该职能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不是我局管理范围;
2.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编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145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15号)精神,原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整体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工商局食品监管相关人员已于3月10日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明确了将原工商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监监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统一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此,诉求者诉求“空气污染及食品安全”问题是环保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建议诉求者向有权管辖部门投诉。
此复
龙岩市工商局
2015年7月31日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5-7-31 16:36回复)
杜同志:您好!接到网络转办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1、举报所涉点系西郊路边一栋三层民宅;
2、在民宅门口存放有一煤炉,现场未发现油品熬制和成品,也未发现成品的购销单据和台账;
3、当事人卢俊岳陪同检查,并称此前有用大锅熬制油品,现已没再熬制,所熬制的油品系由一张姓男士上门收购销往外地,具体销售地点和用途不清楚。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当事人未经许可,不能从事有关食用油品的生产加工。(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 2015-8-6 17:3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