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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责任田

2023-12-11 12:51:44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钟理豪是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村民,于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32276部队服兵役。现向领导诉求二件事情,(一)在1994年灵岩村在重分责任田时把我的责任田回收了,我到村里反应他们说是99年10月分田的。据我所知确实是1994年10月份分的田,据我了解我们村1994年10月以后出生的小孩也没有分田。据1988年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十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村里无权收回我的责任田。(二)在2007年我通过多方努力借款并到银行代款在自家后山建猪圈搞养殖,并做好了所有的环保措施,做了沼气池、五格沉淀池。当时村里来看还表扬我做的最好。现在因村里个别干部与开发商合伙想在我家后山开发房地产。因价格问题我的猪圈没卖给他们,他们出价猪圈200元一平米空地30元一平米。现在他们就天天堵路不让我进入猪舍。我退伍回来十几年好不容易做点自己的事业就这么难吗。到村里镇上反应他们都不理。
钟理豪同志:
 您好,2014年9月9日岩前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您向市长信箱反映责任田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责任田问题:
一九八二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钟理豪所在家庭户:户主钟功臣,家庭人口6人(其父钟功臣、母曾永秀、兄钟德和、姐妹钟聆珍、钟观珍及钟理豪本人),分得责任田6份3亩。一九九二年责任田调整前,钟功臣户籍迁出,钟聆珍、钟观珍婚嫁及钟德和分户,调田时钟理豪所在家庭户户主曾永秀,家庭人口2人,分得责任田2份0.8亩。一九九九年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时,未调整责任田,该户除征地核减面积外,所签《耕地承包合同书》确认面积有0.63亩。合同期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共30年,至今除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用核减面积外,钟理豪参军入伍和农转非,灵岩村村委从未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将钟理豪责任田收回。
二、猪栏及道路问题:
1、该户原居住蛟塘,一九九五年因新南街建设征迁安置与其他十余户征迁安置户搬迁安置在国道205线崇山居段公路沿线,钟理豪所述2007年在其屋后所建猪栏约200平方米,在生猪养殖禁养区红线范围内,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已列入2014年拆除计划。由于该猪栏位于该安置区后墙高坎上,又无排污设施,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与周围邻居纠纷不断,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导致邻居信访。
2、道路问题:钟理豪2007年在其屋后高坎兴建猪栏,并在主屋通往猪栏建有天桥一座,至今仍在使用。现厂区出入口本无道路,2007年10月20日,本县中赤乡平远村村民钟增祥与岩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岩前镇投资项目合同书》,并在狮公山南面山坡灵岩村地域内向灵岩村征地38.833亩,提供给钟增祥投资兴建“武平县雄狮木业有限公司”,后因厂区出入口问题,钟增祥与罗荣胜于2008年7月18日充分协商,钟增祥以补偿28万元给罗荣胜,买下罗荣胜原准备用于建房的地块,并于2010年6—7月份利用该地块填沟修建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建成后,钟理豪逐渐利用该道路出入至今。厂区业主为加强厂区安全生产管理,于2013年4月在此路口设立大门及值班室,因此引发纠纷。
岩前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武平县岩前镇于 2014-9-22 15: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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