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环境,谁就要埋单!我市一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3-12-10 8:19:29发布49次查看ip:发布人:
国有自然资源受到损害后,能否像私有财产一样向损害者索赔?近日,绍兴市环保局向污染水环境的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成功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已将24.8万元赔偿金缴入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
发起“损害赔偿”
今年6月7日,诸暨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位于诸暨市枫桥工业区的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违规设置排污口,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南侧围墙洞口排入围墙南侧水沟,经青龙畈排水渠最终流入枫桥江。
据调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该企业将部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南侧围墙洞口违规排入枫桥江,总量为31750.66吨,对枫桥江水域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在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环保部门也启动了对此次水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诸暨市环保局委托列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以及浙江法院系统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评估。最终核定,环境损害数额为24.8万元。
据评估,企业偷排的废水进入枫桥江水体后,产生混合、稀释,并随枫桥江水流进入下游,其造成的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现场修复工程达到完全恢复。根据赔偿原则,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诸暨市环保局向绍兴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后,9月20日,绍兴市环保局向意龙纺织轧染厂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函》。企业对此无异议,10月14日上午,双方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天下午,企业将24.8万元赔偿金缴入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
让损害者担责
环境损害赔偿是指损害环境者在受到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外还需要承担赔偿修复的责任。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今年2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对此,我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追加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条款,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境,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市逐步建立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生态修复等制度体系。市政府还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目前,我市已启动赔偿磋商案件3起,实施修复6起。
有环保局以来,处理了几家
治理治理要百来万,罚款只罚几十万
感谢环保局
24.8万,这个数字真是吓死本屌丝了
环保治理是件非常难的一件事情,走出一步,希望能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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