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婆与今年8月1日顺产一小孩,老婆自费了1400多,小孩子花费了700多(没有住保温箱等特殊事件)。请问:1、小孩子花费的700多元是否可以报销?有什么手续或者资料?2、如可以报销,要在小孩子出生后多长时间内要报销?超过多长时间自动放弃?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小孩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了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1年内,应凭新生儿本市户籍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医疗保险资料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资料变更后按规定予以报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院报销规定范围才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具体是否可以报销以前台核准为实,如是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用社保卡联网结算不了或在市外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需提供(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未成年医疗保险:如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需提供在出生一年内更名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资料修改复核单》及户口簿;)(2)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出院记录;(3)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市内住院的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限办事处)2、住院医疗费用要在出院后两年内报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23 15:3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