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是否执行省[粤府办(2009)129号]文?
楼主您好!我市已于近日印发了《印发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119号),明确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除外),并将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具体工作由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负责。目前,文件已下发至各区,并未确定具体发放时间,需等待各区制定有关操作细则和安排发放。
2010-09-02 17: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