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区的企业,跟员工签订离职后两年的竞业协议,那么补偿金的数额方面,本地的劳动法或者其他法规有没明确数额?占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比是多少?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是否按照企业和员工协商的金额来执行?
您好!关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同时可参考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企业与员工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协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2016-02-20 09: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