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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制办又出新货—行政复议终结后公民提出建议意见虽被采纳 ..

2023-12-8 11:52:40发布18次查看ip:发布人:

法制办信 访答复意见书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是错误的。
《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八条规定: 信 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上访人曾受300位群众委托,担任集会游 行示 威申请负责人,在办理申请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多次与政府领导和法制办人员见面交谈,并提出了2条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
2013年12月2日,法制办龚飞权给上访人打电话时称:你们不听我也不急,反正我有7天的复议审查期。上访人当即纠正:你们总共只有3天,《集会游 行示 威法》有规定。这是第一条合理化建议,避免了永定区政府逾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否则,300个群众可以政府默许为由集会游 行示 威。
12月4日上访人在法制办见到12月2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现存在多处错误,更要命的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叫我们15日内起诉,违反了终局裁决不可诉的原则,是自造法律。上访人当时就提出异议,并给龚飞权打电话,但龚飞权拒绝认错。无奈,上访人找到常务副区长欧湘云评理,欧湘云叫来了龚飞权,与上访人面谈,龚飞权还是拒绝认错,且火气冲天地当众叫嚣“你有本事去打官司”。上访人又当着几个干部的面劝告: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拿出去是要出洋相的。但龚飞权以开会为由走了。
上访人又在张家界公众论坛发帖,公开提出建议、意见,标题《龚飞权学艺不精令永定区府决定书贻笑大方——中央巡视组,想说爱你不容易》,并多次以跟帖回复方式援引法律和实例说明。
法制办最终接受了上访人的建议、意见,在12月13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不再叫我们15日内起诉了,规范了文件内容,避免再出洋相。
上访人采用多种方式,费了近十天时间,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区政府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理应获奖。奖励数额,应比照区政府法律顾问报酬3万元。但法制办以上访人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进行陈述申辩为由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
上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管理关系已终结,已不再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而是批评监督人,绝对属于信 访行为,应当获奖。
国务院《信 访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 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 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 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 访人。

信 访人——这个名词的内涵与外延,对法制办而言并非难懂,
难懂的是“面子”。
政府认错是中央改革的大前提,地方政府不能总是“皇帝的新衣”!

就是个无赖

一些公务员对大年三十上班且面临查岗很有意见。底层公务员,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想想那几百户惨遭强拆、无处团圆、强忍泪水、度日如年的老幼病残,你们还有忧伤?

吃一堑长一智
行 政 诉 状
原告:颜德新,男,49岁,土家族,失地农民,住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八巷5号,电话:1351
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
法定代表人:尚生龙区长
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法定代表人:胡和民主任
案由:行政奖励及行政赔偿
诉讼请求:
1、责令区政府、法制办就原告提出的2条建议、意见,遵照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8条规定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15万元:
2、责令区政府、法制办就原告做出的网络普法,遵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21条规定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15万元;
3、责令区政府、法制办就拒绝奖励侵犯公民荣誉权行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早在20多年前就学法用法并曾担任法律工作者,参与几百案件的诉讼与调解。2013年10月为欢迎中央巡视组受300位群众委托,担任集会游 行示 威申请负责人,在办理申请和行政复议及信 访过程中,多次与政府领导和法制办人员见面交谈,并提出了2条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2日,法制办龚飞权给原告打电话时,以一种惟我独尊的口气称:你们不听我也不急,反正我有7天的复议审查期。原告当即纠正:你们总共只有3天,《集会游 行示 威法》有规定。这是第一条合理化建议,避免了永定区政府逾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否则,300个群众可以政府默许为由集会游 行示 威;龚飞权等人也可能因玩忽职守违法犯罪。
12月4日,原告在法制办见到12月2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现存在多处错误,更要命的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叫我们15日内起诉,违反了终局裁决不可诉的原则,是自造法律。原告当时就提出异议,并给龚飞权打电话,但龚飞权拒绝认错。无奈,原告找到常务副区长欧湘云评理,欧湘云叫来了龚飞权,与原告面谈,龚飞权还是拒绝认错,且火气冲天地当众叫嚣“你有本事去打官司”。原告又当着几个干部的面劝告: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拿出去是要出洋相的。但龚飞权以开会为由走了。
鉴于此,原告认为集会游 行示 威的申请和审批在张家界市属陌生事物,干部群众均不太了解其法律程序,应当依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一规定进行宣传。于是在张家界公众论坛发帖,列举了若干文件和法律条款,公开提出建议、意见,标题《龚飞权学艺不精令永定区府决定书贻笑大方——中央巡视组,想说爱你不容易》,并多次以跟帖回复方式援引法律和实例说明。
当时几万网友点击浏览,几百网友跟帖回复参与讨论,形成热点事件,客观上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法制办最终接受了原告的建议、意见,在12月13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不再叫我们15日内起诉,规范了文件内容,避免再出洋相。
原告采用多种方式,费了近十天时间,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区政府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理应获奖。发表的网帖客观上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广大干部群众均了解到集会游 行示 威的申请和审批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原告对“法治张家界”的贡献巨大,也应获奖。但是,法制办以原告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进行陈述申辩为由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
法制办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是错误的。
原告提出的建议、意见,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管理关系已终结,绝对属于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 访人实施的行为,应当依据第八条规定获奖。发表的网帖客观上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应当依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获奖。而两被告拒绝奖励,属于侵犯公民荣誉权行为,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法治张家界” 绝对不能只喊口号!政府必须为违法乱纪买单受罚!法院必须贯彻执行习 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此致
张家界市中级法院
具状人 颜德新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 国务院《信 访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 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 访人。
第八条 信 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证据保存在网易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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