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地户口,来佛山已一年多,公积金缴纳也超过一年。近日在南海区购房,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个如下问题:本人刚进单位时,三个月试用期暂未缴纳公积金,转正后一并补缴了此三个月的。现银行通知说公积金中心需要我单位开具补缴的相关证明,但单位不同意开具此证明。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需要出具证明是哪里有明文规定的?没有就一定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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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6:31:20
